您的位置: 首页 > 公证资讯 > 最新资讯

闽江公证处联合闽清法院、邮储银行建立“法院+公证+银行”执行案款提存公证新模式

【发布时间:2024-02-29 19:13:54】   【作者/来源:福建省福州市闽江公证处 】   【阅读: 1472 】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案款发放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解决特殊执行案款处理难的问题,闽江公证处联合法院、银行建立“法院+公证+银行”执行案款提存公证新模式。

2024年2月27日,闽清法院、闽江公证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闽清县支行在闽清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共同签订《执行案款公证提存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闽清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行亮、闽江公证处党支部书记、主任江梅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闽清县支行党支部书记、行长林增参加签约仪式。

《协议》旨在解决执行工作中案款对应不明、汇款信息不详、执行款无法及时发放等案款管理难题,借助公证机构中立性、专业性、独立性等属性,根据“一事一公证、一案一账户”的原则,对申请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取的、申请执行人下落不明的、申请执行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的、按照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通知其领取的和其他不能发放的情形,将执行款物移交公证机构提存公证。

此次协议的签订,是破解人民法院执行案款对应不明、缴款信息不详、执行款无法及时发放等案款管理痛点、堵点问题,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益尝试。下一步,闽江公证处还将进一步发挥公证机构的职能属性,积极探索建立公证参与人民法院执行辅助事务的新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