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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调解 | 闽江公证处为诉源治理再添新举措

【发布时间:2022-09-06 17:17:32】   【作者/来源:福建省福州市闽江公证处 】   【阅读: 1552 】    

当前社会经济结构不断转型升级,随之产生的矛盾纠纷日趋繁杂,传统诉讼解决机制已难承其重。


闽江公证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和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精神,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公证制度预防纠纷、息讼止争的职能,拓展高效便民的纠纷解决渠道和方法,应用“公证+调解”模式,为诉源治理再添新举措。


案情简介


前不久,福州市某银行向闽江公证处提出申请,要求出具对被申请执行人林某的《执行证书》,并提交了相关申请资料。


闽江公证处指派资深公证员办理。承办公证员在与银行经办人的交流过程中了解到,林某于2020年10月以其本人的房产为抵押,向银行申请了一笔贷款,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在闽江公证处办理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林某前期均按期支付利息,但从2022年2月起连续数月欠息。银行经办人向林某了解情况时,林某不予配合,明确表示不再还款。该银行开会研究讨论后,决定向闽江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图片来源于网络)


闽江公证处受理银行的申请后,制作了《债务确认函》,直接邮寄给了林某。承办公证员也致电林某,建议其认真核对《债务确认函》,如有异议可直接向公证员反馈。林某在收到《债务确认函》后与承办公证员联系,表示其对债务本金并无异议,但是抱怨银行利息太高。与此同时,林某还致信银监会举报该银行利率太高、违反规定等。该银行收到举报后即刻回复称:林某的借贷利率并未违反规定,林某系恶意欠债不还。鉴于林某的上述行为,该银行便催请闽江公证处尽快出具执行证书,用于向法院申请对林某强制执行。

 


(图片来源于网络)


积极调解


承办公证员在与林某多次电话沟通中,了解到林某具有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只是不满银行的利息太高,同时也了解到林某的顾虑:若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后,法院将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对其本人的征信将形成负面影响,而且如抵押房产被拍卖,还会进一步加重其损失。银行方面也倍感压力:如果进入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林某可能会妨碍执法,激化矛盾并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承办公证员觉得双方具有调解协商的空间,考虑到林某和银行积怨已久,把双方约到一起坐下来平心静气地解决问题的可能性较小,便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多次分别进行劝说,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银行减免林某的部分罚息,林某则一次性支付剩余本息。

 

圆满化解


闽江公证处承办公证员凭借其专业知识和处理涉不动产、金融领域纠纷的丰富经验,对银行和林某双方积极调解,该银行撤回了出具执行证书申请,并免去林某的部分罚息,林某则一次性支付了剩余本息,且承诺不再对该银行进行任何投诉举报。

 


(图片来源于网络)

 

通过公证员坚持不懈地沟通和协调,最终让矛盾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彼此都得到了满意的结果,既避免了纠纷升级,亦为双方及时止损,实现了各自的利益诉求。

 

从诉讼源头主动参与社会治理,
消解矛盾于未然

 

该案仅是闽江公证处积极发挥公证职能成功调解众多案件中的一例。

 

闽江公证处立于纠纷解决机制前端,注重从诉讼源头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纠纷于萌芽,消解矛盾于未然,不断提高社会治理参与的深度和广度,以节约司法成本、减轻诉讼压力,发挥公证的司法辅助作用,切实践行公证关注民生、服务社会的初衷,有利于推动构建一个综合、系统、协同的多元化诉源治理机制,形成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纠纷有效化解的社会治理体系,为贯彻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思想理念、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提供良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