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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公证处成功出具首份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书

【发布时间:2021-03-05 17:29:05】   【作者/来源:福建省福州市闽江公证处 】   【阅读: 3882 】    

近日,针对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闽清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黄某甲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这是该院在推行“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后办理的首起案件。3月4日,闽江公证处根据黄某甲近亲属的申请,出具了本处首份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书,这也是我处与闽清县人民检察院开展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的有益尝试。

 

闽清县人民检察院许挺副检察长带队来闽江公证处调研

 

案情回顾

 

2020年12月24日9时许,闽清县年过古稀的犯罪嫌疑人黄某甲与被害人黄某乙因修建水泥路问题发生口角,黄某甲将黄某乙推倒在地致其损伤。经鉴定,黄某乙的损伤属于轻伤一级。事发后,黄某甲近亲属与被害方协商赔偿事宜,但因两家素有积怨,未能达成和解。2021年1月20日,闽清县公安局将黄某甲刑事拘留并于1月22日提请闽清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

 

闽清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黄某甲批准逮捕后,承办人审查后认为黄某甲年事已高,到案后认罪态度良好,其近亲属愿意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考虑到受害方对立情绪强烈,双方短期内无法和解的情况,为确保办案的社会效果,建议启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报经检察长决定后,由黄某甲的近亲属向闽江公证处提存故意伤害赔偿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同日,闽清县人民检察院对黄某甲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提存公证办理


闽江公证处受理了黄某甲近亲属的提存公证申请后,指派经验丰富的林慧芳公证员承办该公证事项。林慧芳公证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查,告知了公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该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耐心指导其将赔偿金汇入指定账户,并加快为其出具了公证书。

 

林慧芳公证员为黄某甲近亲属办理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


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以人为本和谐理念在司法领域中的有效体现,是寻求处罚与挽救的社会效果最佳接合点,能保证国家权力和个人正当利益都得到有效维护,符合宽严相济刑事司法理念,同时可有效节约司法资源。该制度在降低审前羁押率、捕后轻刑判决率的基础上,更有温度地保障被害人民事赔偿权利、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让执法更有温度。

 

闽江公证处成功出具首份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书

 

赔偿保证金的提存,最常见的途径就是办理提存公证。公证机构有专门的提存账户,相比司法机关的提存来说,办理提存公证的资金进出流程更加简单、便捷。实践证明,开展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有利于充分保障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充分发挥公证机构化解社会矛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备注:文中部分内容来源于《闽清检察》微信公众号文章——《闽清县检察院探索实行“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