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公证课堂】公证提供定心丸 房东租客都满意
【发布时间:2018-06-05 13:13:30】 【作者/来源:福建省福州市闽江公证处 】 【阅读: 2543 】
台胞张先生在鼓楼区有一处新的毛坯房要出租给黄先生,双方拟签订5年期限房屋租赁合同。因合同期限较长,双方都有所顾虑:张先生担心黄先生装修过程中毁损房屋,也担心出现租客跑路、随便转租、不按时交房租等情况;黄先生则担心张先生单方面提高租金或者提前收回房屋导致装修款损失。二人经协商一致,决定向闽江公证处申请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公证,以预防纠纷,保障双方合法权益。闽江公证处张川公证员详细了解了双方的顾虑和需求后,认真审查了相关房屋租赁合同,并协助二人完善了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对不同违约行为的违约责任及相应救济手段做了详细约定,同时在合同里明确约定了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条款。二人在张川公证员的帮助下,顺利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办理了相应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台胞张先生和黄先生都很满意,称闽江公证处给他们吃了定心丸,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公证员说法
近年来,伴随着城镇化进程,城市租赁房需求逐年增加,但市场供应主体发育不充分、市场秩序不规范、法规制度不完善等租赁市场痛点问题仍较为突出。公证作为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在预防矛盾纠纷、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具有独特职能优势,对推动我国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有着重大保障作用。
房屋租赁过程中,存在着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租赁期满后不腾退房屋、损坏房屋财物、未经出租人同意单方转租或变更房屋用途等情形,一旦发生纠纷,出租人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来维权。如果事前进行了房屋租赁合同公证,约定了出租人可单方收回出租房屋的情形,日后出现租客跑路,出租人可据此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对出租屋的现状进行拍照、摄像、清点财产等公证,避免由于租客跑路,尤其是承租人还留有家具等财物,出租人不能及时维权的尴尬。另一方面,在房屋租赁关系中,承租人大都处于弱势地位,有的租期未到,而出租人提出要涨房租,承租人想交房租而出租人拒收,承租人则可根据相应的提存条款,向公证处申请办理提存公证,将房租提存至公证处,证明他已履行了义务,以维护合法权益。
公证员提醒,对房屋租赁双方来说,虽然房屋租赁合同公证不是必须的,但却很有必要。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中,经过公证员严格把关,可以有效剔除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和法律风险。同时,经过公证的房屋租赁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公证手段,高效、便捷、经济地解决纠纷。